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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關於內建(不可拆卸)螢幕之「平板電腦」商品。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五字第1045003374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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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建(不可拆卸)螢幕之「平板電腦」商品,符合特定要件者,得依「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於最小單位包裝標示商品檢驗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