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或國內產製專供半導體等高科技設備使用之商品,並附有該等設備擁有者相關證明文件者,以及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供政府機關(如消防單位)安裝於相關設備、機具或車輛等使用者,並取得相關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均非屬本局依「商品檢驗法」第3條公告之應施檢驗品目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