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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關於「商品檢驗法」第3條公告之應施檢驗品目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43000703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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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或國內產製專供半導體等高科技設備使用之商品,並附有該等設備擁有者相關證明文件者,以及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供政府機關(如消防單位)安裝於相關設備、機具或車輛等使用者,並取得相關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者,均非屬本局依「商品檢驗法」第3條公告之應施檢驗品目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