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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電機電子類應施檢驗商品之電源線組(庫存品)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10930001430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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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標三字第一○四三

○○○七二八○號修正公告「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六項商

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迄今,經查有使用電源線組(包含非分離式

電源線組、分離式電源線組及延長用電源線組)之電機電子類應

施檢驗商品檢驗規定相關公告共計七項(如附件),前揭公告商

品之電源線組(庫存品),如符合舊版檢驗標準CNS 1091785

年版)、CNS 10917-187年版)、CNS 10917-285年版)、C

NS 10917-385年版)或IEC 607991998)並取得證書者,得

延長使用至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