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標三字第一○四三
○○○七二八○號修正公告「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六項商
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迄今,經查有使用電源線組(包含非分離式
電源線組、分離式電源線組及延長用電源線組)之電機電子類應
施檢驗商品檢驗規定相關公告共計七項(如附件),前揭公告商
品之電源線組(庫存品),如符合舊版檢驗標準CNS
10917(85
年版)、CNS
10917-1(87年版)、CNS
10917-2(85年版)、C
NS 10917-3(85年版)或IEC
60799(1998)並取得證書者,得
延長使用至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