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行政院生產力 4.0 發展方案」,
創造以人為本的優質就業環境,帶動產業結構優化,提升國際競爭力
等政策目標,特設生產力 4.0 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選擇製造業之電子資訊、金屬運具、機械設備、食品、紡織及商業
服務業之零售、物流等為重點產業,研擬發展計畫並統籌推動。
(二)協調相關部會透過生產力 4.0 關鍵技術研發、擴大企業鏈結及加
強人才培育等三大主軸作法,達成加速產業創新加值轉型及提供國
際市場嶄新的產品與服務之目標。
(三)協調相關部會、研究機構、學術單位、公協會及廠商等,共同規劃
推動產業發展策略與計畫,並成立生產力 4.0 專家團及重點產業
跨域服務團,提供生產力 4.0 整體解決方案。
(四)協助推動生產力 4.0 之國際合作與投資,協調制定國際接軌之產
業標準及產品技術產程驗證體系。
(五)協助推動其他有關生產力 4.0 產業發展之重要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次長擔任;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除
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包括本部工業局、技術處、中小企業
處及商業司等相關政府單位,與主要法人研究機構、企業界之代表或
學者、專家組成。
四、本小組為執行任務,設製造應用、商業應用及技術發展三個分組,並
下設生產力 4.0 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及各區域分團,
進行環境建置、產學人培、產業策略、產業輔導、國際合作及媒體行
銷等相關工作。
五、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召集人指派相關人員擔任,襄助召集人辦理
本小組各項工作推動之相關事務。
六、本小組委員會議以每半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