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經濟部生產力 4.0 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經工字第1060460311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行政院生產力 4.0  發展方案」,
    創造以人為本的優質就業環境,帶動產業結構優化,提升國際競爭力
    等政策目標,特設生產力 4.0  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選擇製造業之電子資訊、金屬運具、機械設備、食品、紡織及商業
      服務業之零售、物流等為重點產業,研擬發展計畫並統籌推動。
(二)協調相關部會透過生產力 4.0  關鍵技術研發、擴大企業鏈結及加
      強人才培育等三大主軸作法,達成加速產業創新加值轉型及提供國
      際市場嶄新的產品與服務之目標。
(三)協調相關部會、研究機構、學術單位、公協會及廠商等,共同規劃
      推動產業發展策略與計畫,並成立生產力 4.0  專家團及重點產業
      跨域服務團,提供生產力 4.0  整體解決方案。
(四)協助推動生產力 4.0  之國際合作與投資,協調制定國際接軌之產
      業標準及產品技術產程驗證體系。
(五)協助推動其他有關生產力 4.0  產業發展之重要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次長擔任;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除
    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包括本部工業局、技術處、中小企業
    處及商業司等相關政府單位,與主要法人研究機構、企業界之代表或
    學者、專家組成。


四、本小組為執行任務,設製造應用、商業應用及技術發展三個分組,並
    下設生產力 4.0  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及各區域分團,
    進行環境建置、產學人培、產業策略、產業輔導、國際合作及媒體行
    銷等相關工作。


五、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召集人指派相關人員擔任,襄助召集人辦理
    本小組各項工作推動之相關事務。


六、本小組委員會議以每半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