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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在線式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能技字第10405012851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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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在線式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以下簡稱 VFIUPS) 節能標章驗證
    之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
    規定:
(一)適用範圍: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14757-2、
      CNS14843-1  或 CNS14843-2 規定,且額定輸出功率在 30kW 以下
      之 VFI UPS,或經相關主管機關所認可者。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依附件規定辦理,並作成試驗報告。
(三)能源效率基準:滿載效率η100%(%) 及1/4  載效率η25%(
      %)實測值,不得低於附表規定之基準值。


二、VFI UPS 試驗報告應記載滿載效率η100%(%)、3/4 載效率η75
    %(%)、1/2  載效率η50%(%)、1/4  載效率η25%(%)
    及空載輸入功率 Pin0%(W)實測值。


三、節能標章能源效率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節能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前款使用者為代理商時,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
      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須標示滿載效率η100%(%) 及 1/4 載效率η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