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貯(儲)備型電開水器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
驗條件與試驗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本項產品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3765-15 規範
且為單相交流 250 伏特(V)、60 安培(A)、500 公升(L)
以下之貯(儲)備型電開水器。
(二)試驗條件:
1.周圍溫度在 25℃±1℃之間,開水器各側面、正面及上面與牆壁
間,相距 300 公厘(mm)以上。
2.試驗期間之風速須低於 0.5 公尺/秒(m/s),環境相對濕度
不得高於 85%。
3.測試電壓:110 伏特(V)±2%以內或 220 伏特(V)±1%以
內。
(三)試驗方法
1.內桶有效容積試驗:電開水器通電後,內桶加水至高水位,切斷
水源,停止進水,量測及記錄所加入水之質量 M(公斤,kg),
並將其換算成內桶有效容積 V(公升,L):
V=(M/ρ)x1,000
其中ρ為水的密度(公斤/立方公尺,kg/m3)
2.平均水溫之量測:
(1)電開水器通電後,內桶注入常溫之水至高水位,切斷水源,停
止進水。將溫度計由排氣孔或內桶上方水位感應器放置口插入
。
(2)溫度計量測位置:依內桶桶身類型,內桶桶身為圓柱型或長方
體,將溫度計置於內桶自底部向上三分之二高度之位置;內桶
桶身為球型,將溫度計置於球型之中心點位置。
(3)內桶在不排水之情況下量測水溫,設定溫度調節器使內桶平均
水溫維持在97℃±2℃之間。
(4)加熱器通電並將水溫加熱至設定溫度後,進入保溫模式,在保
溫模式維持穩定之狀態下,使加熱器之加熱次數達數個整數週
期。並記錄相關測試數值如下:
A.此期間 t1 (小時),t1 應大於 24 小時。
B.加熱器起始加熱時之平均水溫 Ti(℃)。
C.加熱器停止加熱時之平均水溫 Tf(℃)。
D.內桶平均水溫 TW =(Ti+Tf)/2。
E.在此期間所累計之耗電量 Et1(度,kWh)。
3.每 24 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 Est,24 之計算:
(1)每 24 小時備用損失為 E24(度,kWh );
24
E24=──xEt1
t1
其中 t1 為保溫模式下量測耗電量之時間(小時)
(2)每 24 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 Est,24 (度,kWh ):
其中,TW 為保溫模式下,內桶之平均水溫(℃)。
Tamb 為周圍平均溫度(℃)。
(四)能源效率基準:每 24 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 Est,24 不得高於能源
效率基準 E=0.0329xV+1.0839 ,其中 V 為實測內桶有效容積
。
(五)申請節能標章認證之貯(儲)備型電開水器需檢附連續溫度記錄,
產品之輸出水溫應在 95 ℃以上。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效率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
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內桶有效容積 V(公升,L ),及每 24
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 Est,24 (度,kWh)。
(四)產品之內桶有效容積 V,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數,小數點後第二
位四捨五入。
(五)每 24 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 Est,24 ,計算至小數點後第四位,小
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