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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酬勤水庫運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12020566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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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調蓄酬勤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攔蓄流
    麻溝之水量,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等標的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水庫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為管理機構
    ,並由台水公司第十區管理處負責營運管理。


三、本水庫位於臺東縣綠島鄉公館村之流麻溝,其運轉主要設施如下:
(一)大壩。
(二)溢洪道。
(三)河道放水口。
(四)靜水池。
(五)下游放水路。


四、本水庫滿水位標高十八.七公尺


五、本水庫配合綠島地區各水源供給量及需求量,由台水公司第十區管理
    處統籌調度運用,然遇持續乾旱水庫水位降低時,優先採用水庫總量
    管制供水,不足水量則由地下水補充。


六、本水庫以二管線抽水至綠島淨水廠處理運用。


七、本水庫溢洪道無閘門控制,最高洪水位標高二十.一五公尺,水位超
    過標高十八.七公尺時自由溢流,並應隨時注意水情資訊,必要時得
    經由河道放水口調降水位。


八、本水庫因天然或人為破壞等緊急情況,危及壩體安全時,得經由河道
    放水口實施緊急放水,以降低水位確保大壩安全。河道放水口因故無
    法正常操作時,應以抽水機等設施降低水庫水位至無安全威脅為止。


九、本水庫自由溢流或開啟河道放水口放水前一小時,應發布放水警報,
    並通知臺東縣政府、臺東縣警察局、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臺東縣
    政府消防局等機關轉知所屬相關單位及下游居民,以策安全,於放水
    後,如水位持續增加時,視實際情況持續發布之。


十、本水庫於實施緊急放水後,應將處理情形報本部水利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