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為鼓勵中小企業加速汰換低能源使用效率之設備,促進能源有效利
用,協商承貸銀行提供中小企業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以下簡稱優
惠貸款),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執行機關為經濟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
三、優惠貸款對象(以下簡稱廠商)為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四、優惠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二百億元,由承貸銀行出資辦理,貸款風險由承
貸銀行承擔。
五、承貸銀行辦理每一優惠貸款案件之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廠商購置節約
能源設備投資計畫成本百分之八十。
承貸銀行貸放予每一廠商優惠貸款之累計總額,以新臺幣二億元為上限。
六、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依廠商申請優惠貸款之金額,提供最高九
成之信用保證,手續費率為年費率百分之○‧五。
七、本要點所稱節約能源設備,指符合下列規定之全新設備(含附屬週邊設備
)本體,並以安裝於我國境內者為限:
(一)空調系統及動力設備:
1.滿液式、噴淋式或變頻式冰水主機。
2.熱回收冰水主機。
3.中華民國能源效率標示為一級或二級之窗型、箱型或分離式冷氣機
。
4.熱泵熱水機。
5.變頻控制系統。
6.冷凍冷藏櫃(含商用展示櫃)。
7.無段變速送風機。
8.符合 CNS 14400 國家標準之高效率馬達。
(二)電力監控系統及設備:
1.電力需量控制系統設備。
2.能源監控管理系統設備。
3.功率因數自動調整控制系統設備。
4.具備連網功能之智慧型電表。
5.非晶質或模鑄式變壓器。
6.汽電共生設備。
7.液壓或磁浮式聯軸器。
(三)鍋爐、燃燒系統及空氣壓縮系統:
1.高效率鍋爐(不包括鏈條式塊煤鍋爐)。
2.流體化床混燒鍋爐。
3.熱能回收裝置(含熱交換器、閃沸蒸汽回收設備、黑液回收鍋爐等
)。
4.閃沸蒸汽回收系統設備。
5.廢棄物能源回收利用設備。
6.空壓機並聯自動控制系統設備。
7.無耗氣式袪水器。
8.零排放吸附式乾燥機。
9.變頻控制系統設備。
(四)照明燈具及控制系統:
1.具節能標章認證之高效率照明節能燈具。
2.發光二極體(LED) 燈具。
3.照明節能控制系統。
(五)其他經能源局認定之節能設備。
八、廠商執行購置節約能源設備之投資計畫,以同一計畫向同一銀行申貸為限
。
九、優惠貸款之貸款期限(含寬限期)最長七年,其中寬限期最長三年。
十、能源局得依優惠貸款案件之貸放餘額,以年利率百分之一計算利息差額補
貼予承貸銀行,支付期間自承貸銀行核撥優惠貸款之貸放日起算,最長以
三年為限;貸款期間未達三年者,依實際貸款期間支付。
前項利息差額補貼於年度預算額度用罄時,能源局對於已審核通過之優惠
貸款案件,得延後支付之。
十一、承貸銀行依本要點收取優惠貸款利息之利率,最高不得超過中華郵政股
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機動利率加年利率百分之二。
承貸銀行於能源局支付利息差額之期間,優惠貸款利率以前項貸款利率
減年利率百分之一計算。
承貸銀行除向廠商收取第一項之利息及聯合徵信查詢費用外,不得向廠
商收取任何費用。
十二、承貸銀行提出利息差額補貼申請及優惠貸款之貸放,應自本要點生效日
次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為之,但期間內優
惠貸款總申請額度達新臺幣二百億元時,能源局得公告終止申請。
十三、每一利息差額補貼申請案件,承貸銀行應依廠商購置節約能源設備投資
計畫書(以下簡稱投資計畫書),審查其可行性及償還能力,並依本要
點及授信有關規定審核通過後,檢送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利息差
額補貼申請書、投資計畫書及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向能源局提出申
請。
前項申請案件,如部分或全部貸款非用於購置節約能源設備者,能源局
得逕予退件或要求補件。
第一項之優惠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申請書格式及其他應檢附證明文件,由
能源局公告之。
十四、能源局為辦理廠商購置節約能源設備之認定,或利息差額補貼申請案件
之審查,得邀請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進行審查。
前項審查會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能源局並得視需要,不定期增開審
查會。
十五、利息差額補貼申請案件經能源局核定符合節約能源設備範圍及適用本要
點之優惠貸款額度後,承貸銀行應與能源局簽訂契約,並按季檢附利息
差額補貼請款書及廠商繳息證明文件,向能源局或其指定之經理銀行申
請核付利息差額補貼。
前項契約及利息差額補貼請款書格式,由能源局公告之。
十六、承貸銀行應要求申貸廠商提出切結書,載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
承貸銀行按該行牌告一般貸款利率追溯核計利息後,收回全部貸款:
(一)同一投資計畫重覆申請貸款。
(二)將優惠貸款資金移作他用。
(三)拒絕配合能源局查核有關貸款運用情形。
(四)連續三個月未按時繳息。
承貸銀行於收回前項利息後,應將能源局已撥付之利息差額補貼金額繳
還能源局。
十七、承貸銀行於接受利息差額補貼期間,應就每一利息差額補貼之優惠貸款
案件建立查核制度,並逐年函送查核報告予能源局。
承貸銀行未依前項規定提供貸款查核報告者,能源局得限期催告提送;
如經催告,承貸銀行屆期仍未提送貸款查核報告,能源局得中止其利息
差額補貼。
十八、能源局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將辦理利息差額補貼相關資訊,按季
公開於能源局網站。
十九、本要點所需利息差額補貼經費,由石油基金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