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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綠色工廠標章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工永字第10100220981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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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廠商申請綠色工廠標章及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之審查,應依下列
規定繳納規費:
一、綠色工廠標章申請及展延審查費用: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
二、清潔生產評估系統符合性判定審查費用:每案新臺幣八千元整。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