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桌上型電腦節能標章驗證,其適用範圍、試驗條件與方法、能源耗用基準
,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62623 「桌上型及筆記型電
腦-能源消耗量量測」所定義之桌上型電腦或整合式桌上型電腦產品
,或經相關主管機關所認可之桌上型電腦產品。
(二)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方法:
1.依 CNS 62623 規定之試驗程序及條件進行量測。
2.當產品預設開啟替代低功耗模式(即 ALPM 註 1)時,應依附錄一
規定測試。
(三)桌上型電腦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
桌上型電腦之實測典型能源消耗量 ETEC 應低於或等於最大典型能源
消耗量 ETEC_MAX 。
1.桌上型電腦之實測典型能源消耗量 ETEC 公式如下:
ETEC=8.76×(0.45×POFF+0.05×PSLEEP+0.15×PLONG_IDLE+0.35×
PSHORT_IDLE)
(單位:度/年,kWh/year)
其中
POFF :關機模式時測得之平均功率(W)
PSLEEP:睡眠模式時測得之平均功率(W)
PLONG_IDLE :長時怠機狀態時測得之平均功率(W)
PSHORT_IDLE:短時怠機狀態時測得之平均功率(W)
當桌上型電腦配置 ALPM 並預設開啟時,上述 PLONG_IDLE 及
PSLEEP 值可用替代低功耗模式之平均功率 PALPM 代替之。
2.桌上型電腦之最大典型能源消耗量 ETEC_MAX 公式如下:
ETEC_MAX=0.30×(1+ALLOWANCEPSU)×(TECBASE+TECMEMORY+
TECGRAPHICS+TECSTORAGE+TECINT_DISPLAY+TECSWITCHABLE+
TECEEE)
(1) 表一、電源供應器達效率基準所給予的增加量(ALLOWANCEPSU
註 2)
(2) 表二、基礎允許用電量(TECBASE 註 3)
(3) 表三、記憶體功能給予的增加量(TECMEMORY 註 4)、分離式
圖形處理組件(dGfx)給予的增加量(TECGRAPHICS 註 5)、
可自動切換式圖形處理組件給予的增加量(TECSWITCHABLE 註
6 )、高能效乙太網路給予的增加量(TECEEE 註 7)、內部
儲存裝置(HDD/SSD)給予的增加量(TECSTORAGE 註 8)、
高效能顯示器給予的增加量(TECINT_DISPLAY 註 9)
(4) 產品之實測用電量 POFF、PSLEEP、PSHORT_IDLE 與
PLONG_IDLE 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若產品預設開
啟 ALPM ,PALPM 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產品之
ETEC 值與 ETEC_MAX 值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二、桌上型電腦節能標章能源耗用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前款使用者為代理商時,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
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 ETEC (度/年)。
註 1:替代低功耗模式(Alternative Low Power Mode , ALPM ):電腦在閒
置一段時間後自動或通過手動選擇進入低功耗模式後,該螢幕為關閉的
狀態,具有替代低功耗模式之電腦必須保持對網絡連接或用戶界面設備
的即時響應,近年常見的 Modern-Standby 模式即為 ALPM 的一種。
PALPM 表示在替代低功耗模式下測得的平均功率。
註 2:須同時符合表一所列之額定輸出電流四項比例的最低效率,才能獲得為
電源供應器達效率基準所給予的增加量 ALLOWANCEPSU 。
註 3:依表二之產品分類,並依據分數 P 對應基礎允許用電量 TECBASE 。
˙P=[CPU 核心數]×[CPU 時脈(GHz)],其中核心數代表實體核心,
時脈代表 CPU 達熱設計功耗(TDP )時的最高時脈,不包含超頻(
turbo boost)時的時脈。
註 4:TECMEMORY:記憶體每 GB 得到 0.8 kWh 的增加量。
註 5:TECGRAPHICS :僅計算第一個安裝之分離式圖形處理組件,但不涵蓋可
自動切換式圖形處理組件,其中:
FB_BW :圖顯記憶體頻寬(GB/s)= 記憶體有效時脈(MHz)×緩衝記
憶體位元寬度(bits)/(8×1000)。
註 6:TECSWITCHABLE :適用於出廠預設開啟可自動切換圖形處理組件之桌上
型及整合式電腦。
註 7:TECEEE :依據出廠預設之高能效乙太網路(符合 IEEE 802.3az 架構)
連接埠數量,每個計算一次。
註 8:TECSTORAGE :適用於具有兩個以上之內部儲存單元(HDD/SSD ),限
計算一次。
註 9:
1.TECINT_DISPLAY :為高效能顯示器給予的增加量,若有多個螢幕可以
累加。
2.高效能顯示器需同時滿足以下定義:(1 )對比度 60:1 以上(至
少 85°水平視角)(2 )解析度大於等於 230 萬畫素(3 )色域表
現支援 RGB 99.0% 以上者。
3.參數說明:
EP:高效能顯示器允許值(無高效能顯示器時,EP=0;高效能顯示器
且螢幕對角線長度(d)<27 英吋時,EP=0.3;高效能顯示器且
螢幕對角線長度(d)≧27 英吋時,EP=0.75 )。
r :螢幕解析度(百萬畫素)。
A :可視面積(平方英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