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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仁義潭水庫水門操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02021323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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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仁義潭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各水
    門啟用之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水庫位於嘉義縣番路鄉八掌溪支流無名溪上,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為管理機構,自來水公司第五區管理
    處負責操作維護管理。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主壩:分區滾壓式土壩,壩頂標高一百零八公尺,壩高二十八公尺
      ,壩長一千五百三十五公尺,壩頂寬九公尺。
(二)溢洪道:位於主壩右側,設傾倒式閘門一座,閘門高二‧五公尺,
      寬九公尺,溢流頂標高一百零二‧五公尺。
(三)取(配)水工:位於主壩西北側,設進水塔一座,後接長一百十二
      ‧八公尺隧道與原蘭潭水庫引水隧道銜接,豎坑設置有寬一‧二公
      尺,高一‧二公尺高壓水門二座,下游隧道出口設有管徑一‧五公
      尺配水閥一座。
(四)出水工:位於主壩右側,隧道入口設高壓閘門二座,上游側為維修
      閘門,下游側為操作閘門,二座閘門直徑為一‧八公尺,銜接長十
      五公尺隧道。
(五)竹山堰:位於嘉義縣番路鄉,為自由溢流堰,堰頂標高一百十四.
      七公尺,堰長一百二十九公尺,堰高五‧七公尺,設排砂道閘門二
      座,各寬七‧五公尺,高三公尺,由右至左依序編號,堰右岸設取
      水口,設計最大取水流量二十五秒立方公尺,設置寬五.二公尺,
      高二公尺滾輪直昇式閘門一座,底檻標高一百十三.五公尺。


四、溢洪道閘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平時關閉。
(二)防洪運轉、緊急運轉或調節性放水,且水位標高超過一百零四‧八
      公尺時,依據水位情形調節放水量。
(三)水位一百零五公尺時閘門開度-洩洪量率定曲線關係圖見附圖一。


五、出水工閘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維修閘門平時開啟。
(二)操作閘門發生故障或需進行維修時,維修閘門關閉擋水。
(三)操作閘門平時關閉。
(四)當緊急運轉、防洪運轉、水庫排砂或水庫需放乾庫水進行檢查及維
      修時,得開啟操作閘門放水。
(五)水位一百零五公尺時閘門開度─流量曲線圖見附圖二。


六、配水工閘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維修閘門平時開啟。
(二)操作閘門發生故障或需進行維修時,維修閘門關閉擋水。
(三)操作閘門平時開啟。
(四)操作閘門視下游用水需求量調整閘門開度。


七、竹山堰閘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排砂道閘門操作程序如下:
      1.平時關閉,遇洪水及耙污機前淤砂時,啟動閘門排洪及排砂。
      2.開啟控制閘門時,應依第一號閘門、第二號閘門之順序操作。
      3.關閉控制閘門時,應按開啟順序分別操作關閉至零。
(二)取水口閘門操作程序如下:
      1.平時開啟。
      2.控制閘門時,依八掌溪水量開啟開度。
      3.關閉控制閘門時,分別操作關閉至零。


八、本水庫各水門操作方式以現場操作為之。


九、本水庫各水門如有開啟或關閉動作時,應記錄於水門操作記錄簿。


十、本水庫各水門應依規定辦理檢查及維護,並記錄於水門操作維護記錄
    卡及辦理相關改善措施。


十一、本水庫遇緊急或異常狀況時,應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事後並應陳
      報本部水利署轉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