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9: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七美水庫運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02021042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調蓄與有效運用七美水庫(以下簡稱本水
    庫)蓄存水量,供家用及公共給水之用水標的使用,並確保水庫安全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水庫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為管理機
    構,並由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以下簡稱七區處)負責營運管理
    。


三、本水庫位於澎湖縣七美鄉東湖村,其運轉主要設施如下:
(一)混凝土面版土石壩。
(二)自由溢流溢洪道。
(三)取水工。


四、本水庫滿水位標高為二十四‧○○公尺。


五、本水庫應配合七美地區各水源供給量及需求量,由七區處統籌調度運
    用,除持續乾旱水庫水位降低情況外,本水庫蓄水位不得低於最低取
    水位標高十八‧○○公尺。


六、本水庫於取水塔設有抽水機組,用以抽取庫水經輸水管至淨水廠處理
    後供應七美本島家用及公共給水。


七、本水庫溢洪道為自由溢流式,水庫水位超過標高二十四‧○○公尺時
    自由溢流。


八、溢洪道溢流前一小時,應發布放水警報;放水後如水位持續增加,視
    實際情況持續發布之,並通知澎湖縣政府、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澎湖
    縣政府警察局七美分局、澎湖縣政府消防局等機關轉知所屬相關單位
    及下游居民。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