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調蓄與有效運用七美水庫(以下簡稱本水
庫)蓄存水量,供家用及公共給水之用水標的使用,並確保水庫安全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水庫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為管理機
構,並由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以下簡稱七區處)負責營運管理
。
三、本水庫位於澎湖縣七美鄉東湖村,其運轉主要設施如下:
(一)混凝土面版土石壩。
(二)自由溢流溢洪道。
(三)取水工。
四、本水庫滿水位標高為二十四‧○○公尺。
五、本水庫應配合七美地區各水源供給量及需求量,由七區處統籌調度運
用,除持續乾旱水庫水位降低情況外,本水庫蓄水位不得低於最低取
水位標高十八‧○○公尺。
六、本水庫於取水塔設有抽水機組,用以抽取庫水經輸水管至淨水廠處理
後供應七美本島家用及公共給水。
七、本水庫溢洪道為自由溢流式,水庫水位超過標高二十四‧○○公尺時
自由溢流。
八、溢洪道溢流前一小時,應發布放水警報;放水後如水位持續增加,視
實際情況持續發布之,並通知澎湖縣政府、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澎湖
縣政府警察局七美分局、澎湖縣政府消防局等機關轉知所屬相關單位
及下游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