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調蓄與有效運用西安水庫(以下簡稱本水
庫)蓄存水量,供家用及公共給水用水標的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水庫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為管理機
構,並由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以下簡稱七區處)負責營運管理
。
三、本水庫位於澎湖縣望安鄉望安本島西安村與中社村間,其運轉主要設
施如下:
(一)混凝土重力壩。
(二)壩頂溢洪道。
(三)取水工。
四、本水庫滿水位標高為十二.五○公尺。
五、本水庫應配合望安地區各水源供給量及需求量,由七區處統籌調度運
用,除持續乾旱水庫水位降低情況外,本水庫蓄水位不得低於最低取
水位標高一‧五○公尺。
六、本水庫於取水塔設有抽水機組,用以抽取庫水經輸水管至淨水廠處理
後供應望安本島家用及公共給水。
七、本水庫溢洪道為自由溢流式,水庫水位超過標高十二.五○公尺時自
由溢流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