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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東衛水庫運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02021042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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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調蓄及有效運用東衛水庫(以下簡稱本水
    庫)所攔蓄之天然積水蓄存水量,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用水標的使用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水庫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為管理機
    構,並由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負責營運管理。


三、本水庫位於澎湖縣馬公市東衛里及西文里中間近海處,其運轉主要設
    施如下:
(一)混凝土重力壩。
(二)壩頂溢洪道。
(三)取水工。


四、本水庫滿水位為標高六‧五○公尺。


五、本水庫於取水塔設有抽水機組,用以抽取庫水經輸水管至淨水廠處理
    後供水。


六、本水庫滿水位標高為六‧五○公尺,超過時自由溢流洩洪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