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昇本署暨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機關)
辦理之工程品質,激勵機關同仁及廠商工作士氣,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依據本要點設置評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工程品質績優機關評選。
(二)優良工程評選。
(三)優良設計評選。
(四)水環境與維護獎評選。
(五)優良工班評選。
三、本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二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副署長兼任,綜理
本小組評選作業,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署總工程司兼任,襄理召集人綜
理本小組評選作業,一人為執行秘書,由工程事務組組長兼任,推動評選
相關事務,外聘委員六至九人,為具有工程經驗專業人士擔任,由署長或
其授權人員選聘之。
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
四、評選小組幕僚作業由工程事務組指派人員兼任,負責相關資料彙整、會議
及勘查行程安排、紀錄與成績陳報等工作。
五、本小組開會或現場勘查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或領隊,召集人未能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或指定委員之一人代理之,委員至少應有 1/2 以上出席。
六、工程品質績優機關評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由工程事務組彙整前一年各機關接受工程施工查核、工程施工督導、
工務行政督導成績及特殊表現,選出工程品質績優機關。
(二)各機關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第三項規定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工程會)及經濟部所辦理工程施工查核成績之平均分數,
占百分之五十。
2.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督導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一項規定由本署所
辦理督導之平均分數占比:
(1) 工程施工督導之平均分數,占百分之四十。
(2) 工務行政督導之平均分數,占百分之十。
3.無工程會及經濟部工程施工查核分數者,前述權重併入本署工程施
工督導權重計算,反之亦同。
4.無本署工務行政督導分數者,基本分數以[ 工程施工查核分數(比
重 50%) +工程施工督導分數(比重 40%)]*(10/9)換算。
5.特殊表現(加減總分之項目):
(1) 評選前一年獲工程會金質獎特優加 1 分、優等加 0.6 分、
佳作加 0.4 分,獲經濟部優質獎加 0.4 分,獲勞動部金安
獎特優加 1 分、優等加 0.6 分、佳作加 0.4 分。同獲金
質獎、優質獎及金安獎者分別累計加分。
(2) 前一屆獲選為優良工程、優良設計或水環境與維護獎項之機關
,每項加 0.2 分。
(3) 經工程會及經濟部所辦理工程施工查核成績評列乙等,每件扣
0.1 分。
(三)經工程會及經濟部所辦理工程施工查核成績評列丙等,該機關不予列
入當屆工程品質績優機關評比。
七、優良工程、優良設計、水環境與維護獎及優良工班評選程序如下:
(一)年初由工程事務組依據本要點預擬評選計畫(草案),並由召集人召
開評選籌備會議,確認評選時程、評選項目及配分、評選方式等相關
事宜。
(二)工程事務組依據籌備會議決定,修訂評選計畫,陳報署長或其授權人
員核定後據以實施。
(三)優良工程、優良設計、水環境與維護獎評選作業:
1.推薦作業:各機關依評選計畫規定及作業時程推薦優良工程至多 3
件(依工程決算金額分級辦理),並檢送工程相關資料報本署參選
。但已獲工程會評選為金質獎或經濟部評選為優質獎之工程,不得
再推薦參選;水環境與維護獎各機關至多推薦 1 件,採不分級辦
理。
2.初評作業:由工程事務組先行審查各機關所薦送之工程案件是否符
合參選資格,並加會政風室協助檢視相關工程是否有檢舉、投書等
情節,俾於初評會議提供委員參考。初評會議進行由受評機關簡報
,評選委員依據簡報及工程相關資料評分,再決定入圍工程之件數
,辦理複評。
3.複評作業:由初評入圍機關進行複評簡報,評選委員針對複評簡報
、書面資料及現場勘查結果評分。
4.優良設計:係由前述優良工程獲獎案件中,依設計項次平均分數達
標準者,由評選委員討論得獎件數及名次。
(四)優良工班評選作業:
1.推薦作業:經濟部水利署推行之各項水利工程(含補助計畫),各
機關依評選計畫規定及作業時程協助推薦優良工班,並填列推薦表
及參賽工班施作影片報本署參選。
2.初評作業:初評會議前由工程事務組進行書面文件資格審查,初評
作業由本要點評選小組召開初評會議審閱影片(可由推薦機關協助
旁白),決定複評入圍案件。
3.複評作業:初評入圍之工班,由推薦機關協助呈現說明(不限制方
式),評選委員依據影片及說明評分。
4.線上票選:由初評入圍之工班影片,進行線上票選機制,分數權重
另加計於總分。
八、由工程事務組提報前述評選結果於總結會議報告,經委員討論確認品質績
優機關、優良工程、優良設計、水環境與維護獎、優良工班得獎件數及名
次,再依行政程序簽報核定。
九、經核定工程品質績優機關、優良工程與優良設計承辦人員和廠商、水環境
與維護獎之承辦人員及優良工班之代表人員,本署得於水利節活動或適當
公開場合予以表揚並頒發獎項。
各機關得依評選結果辦理相關人員獎勵如下:
(一)獲選為工程品質績優機關者,該機關首長及督導該業務主管記嘉獎 1
次、主辦科科長及推動相關業務主辦人員最高記嘉獎 2 次。
(二)自辦監造工程獲評為優良工程或自辦設計獲評為優良設計前三名者,
其機關主辦科科長最高記嘉獎 2 次,主辦人員最高記功 1 次;獲
評為佳作者其機關主辦科科長最高記嘉獎 1 次,主辦人員最高嘉獎
2 次,並依獎項頒發等值獎品如下:
1.第一名:1 名,8,000 元等值獎品。
2.第二名:1 名,6,000 元等值獎品。
3.第三名:1 名,5,000 元等值獎品。
4.佳作:2 名,3,000 元等值獎品。
獲評為優良工程施工廠商頒發獎座一只。前述獎項名額於總結會議討
論確定。
(三)委託監造工程獲評為優良工程者,監造廠商及施工廠商各頒發獎座一
只;委託設計獲評為優良設計者,設計廠商頒發獎座一只。機關主辦
科科長最高記嘉獎 1 次;主辦人員最高記嘉獎 2 次。前述獎項名
額於總結會議討論確定。
(四)獲評為水環境與維護獎者,其機關主辦科科長最高記嘉獎 2 次,主
辦人員最高記功 1 次,並依獎項頒發等值獎品如下:
1.第一名:1 名,8,000 元等值獎品。
2.第二名:1 名,6,000 元等值獎品。
3.第三名:1 名,5,000 元等值獎品。
前述獎項名額於總結會議討論確定。
(五)獲評為優良工班者,其主辦人員最高記嘉獎 2 次,協辦人員最高記
嘉獎 1 次,各類優良工班之代表人員頒發獎座、獎金如下:
1.優良工班:各參賽項目原則取 2 工班,分別獲頒獎座及 35,000
元獎金。
2.職人獎:各類參賽項目最優勝工班之代表人 1 名,獲頒職人獎座
。
3.人氣獎:經網路票選最高票次1工班,獲頒獎座及 30,000 元獎金
。
前述優良工班獎項名額於複評會議討論確定。
十、外聘委員之出席費、交通費、雜費及獎項費用,由相關工程計畫工程管理
費或業務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