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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智字第0990460597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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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準則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申請規費如下:
一、質權設定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質權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第 3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