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圖書資料管理作業
之依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指資料包括地質圖書、刊物、文獻、研究報告、圖件等。
三、本中心員工得視實際需要荐購圖書資料,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資源地質組
彙整後申購。
四、本中心價購或無償取得之圖書資料,由資源地質組統一管理,公開陳列於
圖書室。
五、圖書資料經點收、登錄、編目,並加蓋到中心日期章及藏書章(活頁附圖
應加蓋藏書章並加圖袋、袋上註上圖名及件數)之處理上架後,始得供給
閱覽或出借。
六、資料依類型典藏於各區:
(一)圖書:開架式
1.新到之圖書置新書陳列架展示二週,接受讀者預約借閱,原荐購者
享有優先預約之權利。
2.新書展示外之圖書,就索書號依序置書庫陳列。
(二)期刊:開架式
1.新到之期刊置現刊架陳列。
2.過期期刊定期整理合訂成冊編目後,置合訂本期刊架陳列。
(三)特殊資料類型:閉架式
非書資料如視聽資料(錄音帶、錄影帶等)、磁片、磁帶、光碟、縮
影資料、圖片(地圖)、拓片等,珍貴資料如珍本、絕版圖書等,為
免遺失,採取閉架式管理。
(四)論文抽印本區。
(五)其他參考資料區。
七、凡本中心在職員工均得借閱本中心圖書資料,一般民眾於網路查詢館藏資
料,可利用館際合作服務,或親至本中心閱覽,如需複印應於圖書室提出
申請。
八、下列資料不外借:
(一)參考工具書(字典、辭典、百科全書、年鑑、統計資料等)。
(二)視聽資料(錄音帶、錄影帶等)、磁片、磁帶、光碟、縮影資料。
(三)期刊。
(四)展示之新書。
(五)珍本、絕版、限閱圖書等。
(六)其他特殊資料。
九、參考工具書、視聽資料及非當期期刊,如有特殊需要必須外借時,借閱人
應填寫借條,於一星期內歸還,並負維護之責。
十、借書人借閱冊數及借期如下:
(一)借閱冊數:不得超過二十冊。
(二)預約冊數:不得超過五冊。
(三)預約期限:保留預約權限十天。
(四)借閱期限:自借閱日起計,六十天內到期還書。
(五)續借期限:自續借日起計,三十天內到期還書(惟應於借閱到期日前
辦理續借手續)。
(六)逾期期限:自到期日起計,十四天內即刻還書。
(七)停借規定:超過逾期期限仍未還書者,處以停借處分到還書為止。
(八)逾催期限:圖書逾期九十天仍未還者,視同遺失辦理。
十一、個人或組室如因業務需要,得於辦妥撥交手續後長期借閱書刊資料,但
需不定期接受查核。
十二、資源地質組對所借出之圖書資料,必要時得通知借書人於指定時間內歸
還,違者視同逾期辦理。
十三、借書人所借之圖書期刊等各類資料如有汙損或遺失情形者,應負賠償之
責。賠償計價標準如下:
(一)以賠償原書為原則,若無法賠償原書,按原訂價賠償。
(二)無定價之圖書,比照型式及出版年份相近之圖書計價。
(三)外幣價購之圖書,依賠償時之匯率乘定價計算。
十四、資源地質組不定時查核圖書資料,如有損壞、缺期應即修補、催缺。
購價金額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之圖書資料列入財產,配合本中心財產盤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