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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組合音響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及標示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能技字第0970402409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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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合音響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測試
    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組合音響產品應係符合產品貨品號列(C.C.C.  Code)
      :8518.50.00.00-8A,或經經濟部能源局認定為組合音響之產品。
(二)能源耗用測試條件及方法:組合音響被動待機電力之測試條件及方
      法,應符合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2301  規範內容要求。
(三)組合音響能源耗用基準:組合音響之被動待機電力實測值,不得高
      於 1.0 W。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
      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被動待機電力值。
(四)產品被動待機電力實測值,計算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
      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