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企業投資及刺激民間消費,以達活絡
經濟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企業,並依本部編訂之公司行
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分類第 F3 細類中,所列舉之百貨公司業、超級
市場業、便利商店業及其他綜合零售業之量販店業。
三、前點之適用對象,分為營業額成長組、資本額成長組及設點淨成長家
數組,其頒發獎項鼓勵標準及活動期程規定如下:
(一)營業額成長組:
1.鼓勵標準:九十八年各活動期程與九十七年同期之營業額相比,
達下表所定成長比率者,分別頒發業績卓越部長獎、業績優異次
長獎、業績成長司長獎獎座。
┌───────┬────┬───┬────┬────┐
│ 產業別│百貨公司│零售式│便利商店│超級市場│
│ 成長標準 │ │ │ │ │
│ 獎項名稱 │ │量販店│ │ │
├───────┼────┼───┼────┼────┤
│業績卓越部長獎│十% │五% │五% │五% │
├───────┼────┼───┼────┼────┤
│業績優異次長獎│五% │三% │三% │三% │
├───────┼────┼───┼────┼────┤
│業績成長司長獎│三% │一% │一% │一% │
└───────┴────┴───┴────┴────┘
2.活動期程:每四個月辦理一次,報名期間、期程及預計頒獎時間
如下表:
┌────────┬────────┬────────┐
│報名期間(各活動│ 活 動 期 程│ 預計頒獎時間 │
│期程可複選) │ │ │
├────────┼────────┼────────┤
│自即日起至九十八│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九十八年五月至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 │至九十八年四月三│月 │
│ │十日 │ │
├────────┼────────┼────────┤
│九十八年四月一日│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九十八年九月至十│
│至九十八年七月三│至九十八年八月三│月 │
│十一日 │十一日 │ │
├────────┼────────┼────────┤
│九十八年八月一日│九十八年九月一日│九十九年二月至三│
│至九十八年十一月│至九十八年十二月│月 │
│三十日 │三十一日 │ │
└────────┴────────┴────────┘
3.報名企業於每一活動期程結束後十五日內,提報該期程與前一年
同期之營業額數據及成長百分比資料。
(二)資本額成長組:
1.鼓勵標準:九十八年各活動期程內,企業最新增資後之資本總額
與前次資本總額相比,達下表所定成長比率者,分別頒發投資卓
越部長獎、投資優異次長獎、投資成長司長獎獎座。
┌───────┬────┬───┬────┬────┐
│ 產業別│百貨公司│零售式│便利商店│超級市場│
│ 成長標準 │ │ │ │ │
│ 獎項名稱 │ │量販店│ │ │
├───────┼────┼───┼────┼────┤
│投資卓越部長獎│十五% │十五%│十五% │十五% │
├───────┼────┼───┼────┼────┤
│投資優異次長獎│十% │十% │十% │十% │
├───────┼────┼───┼────┼────┤
│投資成長司長獎│五% │五% │五% │五% │
└───────┴────┴───┴────┴────┘
2.活動期程:每六個月辦理一次,報名期間、期程及預計頒獎時間
如下表:
┌────────┬────────┬────────┐
│報 名 期 間 │活 動 期 程 │ 預計頒獎時間 │
├────────┼────────┼────────┤
│自即日起至 │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九十八年九月至十│
│九十八年五月三十│至九十八年六月三│月 │
│一日 │十日 │ │
├────────┼────────┼────────┤
│九十八年六月一日│九十八年七月一日│九十九年二月至三│
│至九十八年十一月│至九十八年十二月│月 │
│三十日 │三十一日 │ │
└────────┴────────┴────────┘
3.報名企業於每一活動期程結束後十五日內,提報該期程內辦理增
資與前一次增資之資本額成長率,活動期程內如有二次以上增資
則採累積成長率計算。
(三)設點淨成長家數組:
1.鼓勵標準:九十八年各活動期程與九十七年同期之店數相比,淨
成長達下表所定展店家數者(設點家數包含加盟店與直營店),
分別頒發展店卓越部長獎、展店優異次長獎、展店成長司長獎獎
座。
┌───────┬────┬───┬────┬────┐
│ 產業別│百貨公司│零售式│便利商店│超級市場│
│ 成長標準 │ │ │ │ │
│ 獎項名稱 │ │量販店│ │ │
├───────┼────┼───┼────┼────┤
│展店卓越部長獎│三家 │五家 │二百家 │三十家 │
├───────┼────┼───┼────┼────┤
│展店優異次長獎│二家 │三家 │一百家 │二十家 │
├───────┼────┼───┼────┼────┤
│展店成長司長獎│一家 │一家 │五十家 │十家 │
└───────┴────┴───┴────┴────┘
2.活動期程:每六個月辦理一次,報名期間、期程及預計頒獎時間
如下表:
┌────────┬────────┬────────┐
│報 名 期 間 │活 動 期 程 │ 預計頒獎時間 │
├────────┼────────┼────────┤
│自即日起至 │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九十八年九月至十│
│九十八年五月三十│至九十八年六月三│月 │
│一日 │十日 │ │
├────────┼────────┼────────┤
│九十八年六月一日│九十八年七月一日│九十九年二月至三│
│至九十八年十一月│至九十八年十二月│月 │
│三十日 │三十一日 │ │
└────────┴────────┴────────┘
3.報名企業於每一活動期程結束後十五日內,提報該期程與前一年
同期之設點淨成長家數。
四、符合參加資格之企業,應以企業總部為單位,並檢具報名表(附件一
)及相關附件(營業額成長組請填妥附件二及附件三、資本額成長組
請填妥附件四、設點淨成長家數組請填妥附件五)。
五、報名企業必須本諸誠信原則,活動期間若有不法情事或提供不實資料
者,本部得取消該企業之參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