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吹風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及
能源效率 UER 值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3714 手提型頭髮吹風機(
Hand-Supported Hair Dryers)之規定,或經經濟部能源局認定之
吹風機。
(二)吹風機能源效率測試方法:
1.測試電壓與頻率:測試時所施加之額定電壓為 110 V±1% 或 2
20V±1% ,額定頻率為 60Hz±1% ,消耗電量單位為 Wh。
2.採用 IEC 61855(2003 年版)標準,進行一分鐘之吹風機乾燥
速率 DR(drying rate)及其消耗電量之測試,並以下列公式計
算能源效率 UER 值:
UER=(DR×0.7136/E)× 100%
其中 DR 為測試一分鐘之吹風機乾燥速率,單位 g/min
E 為測試一分鐘之吹風機耗電量,單位 Wh/min
(三) 吹風機能源效率基準:產品之能源效率 UER 實測值不得小於 19.
5%。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效率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
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效率值。
(四)產品之能源效率 UER 值,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
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