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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040460173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1040417-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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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後始發
給合格證書;申請補發或換發合格證書者,亦同。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