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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推動中小企業電子化指導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中企資字第1060800213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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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以下簡稱本處) 為指導中小企業電子化推動政策
    與業務推展,特設置計畫指導小組 (以下簡稱本指導小組) ,並訂定
    本要點。


二、本指導小組置委員十一至十三名,其中一名為召集人,由本處處長兼
    任,其餘委員由本處遴聘機關代表、學者及專家擔任之。如應業務需
    要,召集人得另行增聘委員。


三、所有委員任期均為 2  年,期滿得視需要續聘之。委員在任期內因故
    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本處另聘委員遞補,其任期以補滿原任期為限。


四、本指導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
    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
    人代理之。


五、本指導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集之。本指導
    小組開會必要時,得邀請中小企業代表及學者專家列席。


六、本指導小組之職掌如下:
 (一) 提供中小企業電子化推動策略指導。
 (二) 檢討中小企業電子化輔導成效。
 (三) 推動中小企業電子化時有關窒礙問題之協調處理。
 (四) 協調整合相關中小企業電子化推動資源。
 (五) 其他與推動中小企業電子化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