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洗衣機節能標章驗證,其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與能源
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60335-2-7 規定之洗衣機,
或經相關主管機關所認可之洗衣機。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
1.洗衣機能源效率試驗條件及方法須符合 JIS C9606 之要求。
2.測試電壓與頻率:測試時所施加之額定電壓為 110V±1% 或 220V±
1% ;額定頻率為 60Hz±1% 。
(三)洗衣機能源效率基準
在最大負荷之洗滌容量、高水位、標準洗滌行程之測試模式下,應符
合下列基準值:
┌──────┬───┬───┬───┬─────────┐
│機種 │洗淨比│洗清比│脫水度│洗淨洗清每公斤衣物│
│ │ │ │(%)│所實測耗電量 │
│ │ │ │ │(kWh/kg) │
├──────┼───┼───┼───┼─────────┤
│直立式 │0.8 │1.0 │45 │0.0054 │
│(噴流式、渦│ │ │ │ │
│捲式、攪拌式│ │ │ │ │
│) │ │ │ │ │
├──────┼───┼───┼───┼─────────┤
│滾筒式 │0.6 │1.0 │45 │0.0077 │
└──────┴───┴───┴───┴─────────┘
(四)共通性要求
1.洗淨比、洗清比實測值之計算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2.脫水度實測值之計算採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
3.洗淨洗清每公斤衣物所實測耗電量實測值之計算採四捨五入取至小
數點後第四位。
二、洗衣機節能標章產品能源效率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前款使用者若為代理商時,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
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能源效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