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認可及管理有害物質檢測指定試驗室,確保指定試驗室之檢測能力
,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所稱之有害物質,指重金屬鉛、鎘、汞、六價鉻及阻燃劑多溴
聯苯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以下簡稱 PBB) 與多溴聯苯醚 (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以下簡稱 PBDE) 。
三、本規範檢測領域如附表一所列商品類別之成品、半成品、零組件、材
料或原物料。
四、指定試驗室之評鑑或追查依 CNS 17025 (ISO/IEC 17025) 實施。但
本規範有特別規定者,應依本規範實施。
五、指定試驗室申請認可之檢測項目,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一項:
(一) 六價鉻。
(二) 鉛、鎘及汞。
(三) 阻燃劑 PBB 及 PBDE 。
六、指定試驗室檢測領域之檢測項目及其適用標準如附表二。
七、申請認可之試驗室,應檢附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五條
規定之文件,另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 內部品質稽核程序書。
(二) 測試計畫,其應涵蓋之內容如附表三。
(三) 量測不確定度評估數據資料。
(四) 參加能力試驗活動之證明及報告書。
(五) 以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以下簡稱認證基金會) 認證證書申請
指定試驗室認可者,應另檢附認證基金會認證證書及評鑑或追查報
告影本。
八、以認證基金會認證證書取得指定試驗室認可者,下列資料記載事項有
變更時,應向標準檢驗局提報核備。
(一) 認證證書
(二) 測試計畫內容
(三) 評鑑或追查報告
九、檢測紀錄保存期限至少為八年。
原始檢測紀錄應以不易塗改之方式記錄,檢測紀錄如有修改應經適當
之確認。
十、測試報告應以正確清楚之方式呈現,報告內容應包含檢測標準規定之
項目,且另應包含以下資訊:
(一) 樣品之型號、批號或製造日期。
(二) 重要零組件或材料組成規格一覽表。
(三) 產品外觀及其重要內部結構或零組件之相片。
(四) 樣品之送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