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電視機節能標章驗證,其適用範圍、試驗條件與方法、能源耗用
基準及測試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 62087-3「影音及其相
關設備-消耗功率測定-第 3部:電視機組」所定義之產品,或
經相關主管機關所認可之電視機。
(二)試驗條件與方法:依據 CNS 62087-3規定進行開機(平均)模式
消耗功率及CNS62301規定進行待機模式消耗功率量測。
1.量測開機模式消耗功率時,選用播放動態廣播內容視訊信號(
Dynamic broadcast-content video signal)進行測試。
2.量測輝度峰值比時,選用播放三條紋視訊信號(three bar vi
deo signal)進行測試。
3.具備自動亮度控制 (ABC)功能且開機預設為啟用(enable)
者,其開機模式消耗功率分別以100 lx, 35 lx, 12 lx, 3 lx
照度條件進行測試,並各依25%加權指數計算電視機組之開機
模式消耗功率。
4.試驗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待機-被動模式平均消耗功率及
峰值輝度比,無自動亮度控制 (Automatic Brightness Cont
rol, ABC)或有自動亮度控制但出廠預設為停用之電視機者,
須於 ABC功能停用下進行測試,有自動亮度控制且出廠預設為
啟用之電視機者,須於 ABC功能啟用下進行測試。
(三)能源耗用基準:
1.開機模式平均消耗功率經四捨五入後應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其實測值不得高於附表之電視機能源耗用基準。
2.待機-被動模式平均消耗功率經四捨五入後應計算至小數點後
第二位,其實測值不得高於附表之電視機能源耗用基準。
3.出廠預設峰值輝度比經四捨五入後應計算至整數位,其實測值
不得低於附表之電視機能源耗用基準。
二、電視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標章使用者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前款使用者為代理商時,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
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開機模式及待機-被動模式平均消耗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