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以下簡稱本處) 為遴聘中小企業財務金融諮詢服
務專家 (以下簡稱專家) ,提供中小企業財務會計與融資問題諮詢服
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資格
財務、會計、稅務、金融等相關機關或機構非現職人員。
三、任期
原則上一年一聘。
四、名額
視計畫經費決定遴聘名額。
五、遴選程序
執行單位應遴選有意擔任專家者,並備齊遴選資料,送交本處核定。
六、服務時間
視實際需要機動安排諮詢服務時間,諮詢服務時間原則為每週一至週
五上午 9 時至 11 時或下午 3 時至 5 時。
七、服務方式
1.採 1 對 1 之面談方式服務,每次服務後,由財務金融諮詢服務
中心承辦人員逐案整理並登錄「諮詢服務記錄表」。
2.專家每次諮詢服務酌支出席費新台幣 2,000 元。
八、服務地點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解決問題中心或其他指定地點。
九、義務
專家應填寫個人資料表,由財務金融諮詢服務中心承辦人員裝訂成冊
建檔保 管,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 遵守財務金融諮詢服務中心訂定之規章。
(二) 不得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或回饋,並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三)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四) 妥善保管財務金融諮詢服務中心所提供之資源。
(五) 非經財務金融諮詢服務中心同意,不得以財務金融諮詢服務專家名
義對外協商、營利或從事有害財務金融諮詢服務中心聲譽之行為,
違反者需自負必要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