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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9: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冰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與標示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能技字第1070501557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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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冰溫熱型飲水機(以下簡稱飲水機)節能標章驗證之適用範圍、
  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3910規定,或經
  相關主管機關所認可之飲水機。
(二)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方法:依CNS 3910規定,量測下列數值:
 1、每二十四小時備用損失(E24(kWh)),並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三位,小
    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
 2、熱水平均溫度(Th(℃))與冰水平均溫度(Tc(℃))。
 3、實測熱水系統儲水桶容量及實測冰水系統儲水桶容量,其單位為公
    升(L),並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三)能源耗用基準值(E)應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四
    捨五入,其計算公式如下:

 

型式

能源耗用基準(千瓦小時)

等效內容量(Veq)12公升以下飲水機

E = 0.059 × Veq + 0.293

等效內容量(Veq)大於12公升飲水機

E = 0.023 × Veq + 0.725

上表所列皆以等效內容量計算之,表中等效內容量計算方式如下:
Veq(公升)=V1 × K1+(V2 × K2)/3
V1:熱水貯水桶容量標示值(公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
    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V2:冰水貯水桶容量標示值(公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
    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K1=(T_h-周圍溫度)/(100(℃)-周圍溫度),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三位,
   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
K2=(周圍溫度-T_c)/周圍溫度,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三位,小數點後第
    四位四捨五入。


(四)每二十四小時備用損失之實測值不得高於標示值,且實測值與標
    示值皆不得高於能源耗用基準值。

二、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節能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前款使用者為代理商時,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
    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每二十四小時備用損失(E24)。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