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依據:依據部長指示為民服務重點工作事項及本部九十年十月三
十日經(九○)研字第○九○○四四三七一七○號函頒修正之「經濟
部加強為民服務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貳、計畫目標:配合本部實施計畫,加強本局為民服務工作,提升服務品
質,達成簡政便民目標。
參、計畫範圍:本局各單位(含高雄辦事處)。
肆、計畫方向
一、改善軟體服務態度,樹立親民形象。
二、加強硬體服務設施,提供優質服務環境。
三、建立內部自我審查機制,持續提升服務品質。
四、結合外部社會資源,擴大為民服務範圍。
五、運用通訊資訊技術,達成為民服務電子化之目標。
伍、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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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項目 │具體作法 │
├────────────┼───────────────┤
│一、軟體服務態度 │(一)第一線服務人員應嫻熟業務│
│ │ ,了解相關法令規定。 │
│ │(二)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應和藹有│
│ │ 禮。 │
│ │(三)工作人員答復詢問應熱忱盡│
│ │ 責。 │
│ │(四)工作人員應服裝儀容合宜,│
│ │ 並配戴識別證。 │
│ │(五)工作人員應主動導引民眾,│
│ │ 提供必要協助並奉茶,茶具│
│ │ 宜考慮民眾使用之方便,讓│
│ │ 民眾感受本局主動與熱誠的│
│ │ 服務,使民眾有賓至如歸之│
│ │ 感。 │
│ │(六)工作人員受(處)理案件應│
│ │ 快速有效率。 │
│ │(七)尖峰時段或民眾擁擠櫃台,│
│ │ 工作人員應相互支援或請單│
│ │ 位主管派人支援,以減少民│
│ │ 眾等候時間。 │
│ │(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避免│
│ │ 因故怠慢民眾。 │
│ │(九)落實代理人制度,第一組、│
│ │ 第二組及高雄辦事處(第一│
│ │ 科、第二科)應於座位名牌│
│ │ 上加列代理人姓名。 │
│ │(十)櫃台服務人員如請假或有事│
│ │ 需臨時離開,應由代理人接│
│ │ 替工作。 │
│ │(十一)對於來電應儘速接聽,至│
│ │ 遲應於鈴響三聲內應答,│
│ │ 報明服務單位及自己姓名│
│ │ (氏),使用各種禮貌用│
│ │ 語。應答應清晰合宜,切│
│ │ 忌態度冷漠、語調不耐,│
│ │ 或答非所問、應付了事;│
│ │ 對於礙難提供之協助,尤│
│ │ 應注意用語,親切說明未│
│ │ 能照辦原因,並建議處理│
│ │ 方式,避免讓對方感覺推│
│ │ 拖。 │
│ │(十二)來電洽詢如屬其他同仁業│
│ │ 務,應先告知承辦人姓名│
│ │ (氏)及分機號碼,請其│
│ │ 稍待後迅即轉接,俟同仁│
│ │ 接聽後再掛電話。 │
│ │(十三)不定期測試各單位接聽電│
│ │ 話情形,並據以改善。 │
│ │(十四)設立「電話禮貌推動小組│
│ │ 」,成員包括第一組、第│
│ │ 二組、第三組、第四組、│
│ │ 第五組、秘書室、人事室│
│ │ 、政風室、綜企會及高雄│
│ │ 辦事處等單位主管,由副│
│ │ 局長擔任召集人,負責推│
│ │ 動訓練、測試、考核、績│
│ │ 優者公開表揚及獎勵等事│
│ │ 宜。 │
├────────────┼───────────────┤
│二、硬體服務設施 │(一)服務台或承辦人辦公桌前標│
│ │ 示工作人員名牌及代理人。│
│ │(二)隨時保持服務場所內外環境│
│ │ 整潔,注重綠化美化,提供│
│ │ 人性化的服務環境。 │
│ │(三)設置供來局洽公人員之機車│
│ │ 停車位,至於小汽車停車位│
│ │ ,因局內空間有限,僅設置│
│ │ 洽公殘障人員停車位。 │
│ │(四)維護盥洗室清潔,提供必要│
│ │ 清潔設施。 │
│ │(五)設置廠商休息區,提供書寫│
│ │ 桌椅、文具、電話、影印、│
│ │ 老花眼鏡等服務設施。 │
│ │(六)明確標示所提供服務項目、│
│ │ 服務時間、作業流程、辦理│
│ │ 時限等,不定期檢討改進縮│
│ │ 短辦理時限。 │
│ │(七)各類標示應統一規劃字體,│
│ │ 清晰醒目。 │
│ │(八)視場地大小或需要,設置協│
│ │ 談區,提供諮商服務。 │
│ │(九)降低服務台高度,使服務人│
│ │ 員與來訪者間無障礙。 │
│ │(十)服務台或廠商休息區放置申│
│ │ 辦案件相關法令規定之刊物│
│ │ 或服務手冊,供廠商參考。│
├────────────┼───────────────┤
│三、內部機制 │(一)落實走動管理,單位主管(│
│ │ 副主管、科長)主動至第一│
│ │ 線參與服務,建立共同榮譽│
│ │ 感。 │
│ │(二)定期檢討各項服務作業流程│
│ │ ,訂定明確處理程序及具體│
│ │ 指標,建立標準作業規範。│
│ │(三)成立工作圈,研提服務品質│
│ │ 創新改進建議。 │
│ │(四)編印並定期更新工作手冊,│
│ │ 明確載明業務處理流程及相│
│ │ 關法令及規定。 │
│ │(五)編製並定期更新為民服務手│
│ │ 冊。 │
│ │(六)建立內部稽核制度,成立考│
│ │ 核小組,自我評估服務績效│
│ │ 。 │
│ │(七)對廠商辦理服務滿意度調查│
│ │ ,並將調查結果每半年公布│
│ │ 於本局佈告欄及網頁。 │
│ │(八)建立廠商意見處理管道,對│
│ │ 於廠商陳情及建議事項迅即│
│ │ 妥善處理或改善。對於現場│
│ │ 廠商之抱怨,由科長主動處│
│ │ 理,如未能解決,再依次由│
│ │ 副組長、組長處理。 │
│ │(九)辦理服務品質教育訓練及宣│
│ │ 導,對服務人員(含總機)│
│ │ 宣導考核項目及電話禮貌內│
│ │ 容,並辦理專業及服務禮貌│
│ │ 相關訓練。 │
│ │(十)辦理講習會,邀請專家學者│
│ │ 講授為民服務工作重點及電│
│ │ 話禮貌注意事項,供各單位│
│ │ 借鏡與學習。 │
├────────────┼───────────────┤
│四、外部資源運用 │(一)委託民間工商團體,協助提│
│ │ 供專業性及經常性服務措施│
│ │ 。 │
│ │(二)運用民間工商團體,協助提│
│ │ 供為民服務事項。 │
├────────────┼───────────────┤
│五、為民服務業務電子化 │(一)建置並隨時更新本局網頁,│
│ │ 提供民眾資訊查詢服務。 │
│ │(二)設置本局電子信箱及局長信│
│ │ 箱,接受民眾反映意見。 │
│ │(三)利用網路資源及技術,提供│
│ │ 業務線上申辦 服務。 │
│ │(四)利用網路技術,回覆申辦案│
│ │ 件之審查結果。 │
│ │(五)利用網路、傳真迴轉及數據│
│ │ 語音等多元化便民服務管道│
│ │ ,提供民眾案件查詢及資料│
│ │ 索取之服務。 │
│ │(六)其他運用資訊科技及自動化│
│ │ 設備,提升服務品質之作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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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地查核
一、年度查核:每年度終了辦理定期查核,為簡併查核作業,年度查核併
行政院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辦理。
二、平時查核:本計畫著重於平時不定期查核,以加強本局各單位推動為
民服務工作,查核結果將簽報局長及通知各單位參考改進,並公布於
本局「為民服務專區」網頁。
(一)查核項目(每項配分一○○,詳如附表一)如下:
1.服務場所內外環境維護
2.服務台(或其他替代措施)之設置及運作
3.櫃台(窗口)服務標示
4.提供民眾服務設施
5.服務證(配戴)、櫃台及職務代理人標示
6.資訊化服務措施
7.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及服務效率
8.民眾對服務滿意度調查
9.政令宣導資料
10.電話禮貌測試(詳如附表二之一、二之二)
(二)查核人員:由第一組、第二組、人事室、政風室、秘書室(事務)
、綜企會派員組成查核小組,至電話禮貌測試另由人事室、政風室
、秘書室(事務)、綜企會及臨時指定單位派員組成測試小組,均
由綜企會執行秘書擔任召集人。
(三)查核方式:採不定期及不預先通知方式實地抽查服務現場及進行電
話禮貌抽測,原則每月至少抽查、抽測各一次,查核結果由綜企會
記錄及追蹤改進情形。
(四)評分方式:採單項評比。優等:九○分以上,甲等:八○分至八九
‧九分,乙等:七○分至七九‧九分,丙等:六○至六九‧九分,
丁等:五九‧九分以下。
柒、績效檢討
一、本局不定期查核之重點單位為各一線服務單位,並不預警擴大抽查未
直接面對民眾之二線服務單位。查核結果除簽報局長核閱及函知各單
位參考、公布於局內公佈欄網頁外,並公布於本局「為民服務專區」
網頁;如有待改進事項,受查核單位應迅即辦理改善並依限提報改進
情形,俾下次查核時進行複查,必要時將提報局務會議報告及檢討。
二、電話禮貌測試部分,除結果不公布於本局「為民服務專區」網頁外,
比照前項考核方式辦理,每季並提報本局「電話禮貌推動小組」會議
報告及檢討。
三、考核結果有重大優良或缺失者,由考核小組簽報局長核可後,送請人
事室依權責辦理獎懲。
四、本部及行政院研考會不定期考核成績不理想時,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改
善,改善情形經考核小組複查後函報本部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