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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0940460084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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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應繳報名費及術科考驗費,合計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第 3 條
地下水鑿井技工經考驗合格,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證書費,始得領取考驗
合格證書;申請補、換發考驗合格證書者,亦同。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