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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書獎-優良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出版品推廣活動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中企策字第1060100621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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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四條規定,對中小企業之創辦或健全發
    展、相互合作之推動,應採適當獎勵措施規定,爰辦理金書獎—優良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出版品推廣活動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項舉辦目的為鼓勵作 (譯) 者及出版業界共同出版更多有益中小
    企業經營管理者閱讀的叢書,期藉此帶動中小企業讀書風氣,提升其
    經營管理水準,進而升級轉型,邁向成功。


三、本獎項表揚冊數每年依實際報名參選冊數,由評審小組審酌議決。


四、參加甄選之叢書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參選叢書限於報名簡章載明之初版期間出版之中文平面出版品(以
      版權頁日期為準),不包括期刊和報紙。
(二)參選之翻譯書須經合法授權。
(三)參選之出版品以適合中小企業經營者及高階管理者閱讀為主,同時
      內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有益中小企業經營及發展者、有助中小企
      業提升經營效率者、有助中小企業健全管理制度者。
(四)重製書、影印書、翻印書及國立編譯館審訂之學校教科書等,均不
      在推薦獎勵之列。
(五)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及評審之作品皆不得報名參選。


五、參選叢書必須由出版機構及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本國著作人 (或譯者)
    共同報名,自行參選者不予受理。


六、本獎項評審作業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各級審查皆成立評
    審小組辦理,評審委員由執行單位提薦後簽陳核定。


七、本獎項將作下列獎勵表揚及廣宣活動:
(一)於每甄選年度舉行頒獎典禮,敦請政府首長(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
      長)頒發獎座予得獎出版機構及作(譯)者以資鼓勵。
(二)主動在媒體刊登推薦廣告及新聞稿,發佈得獎訊息。
(三)為得獎出版品製作推薦海報與DM,並廣泛發送。


八、甄選表揚活動所需經費,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九、本要點於奉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