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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2.21 20: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審議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1102000284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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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應施檢驗品目公告前之規劃作業週延及透明化,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應施檢驗商品之訂定、修正、廢
    止或其他重大檢驗事項之公告作業,於本局業務組研擬並依行政程序法辦
    理預告公告後,應送交應施檢驗品目審議小組審查。
三、應施檢驗品目審議小組之組成:
    (一)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擔任。
    (二)內部成員:由本局主任秘書、各業務組組長及法務室主任擔任。
    (三)外部成員:本局得邀請相關機關、利害關係團體、公會代表或有關領
        域專家擔任。
四、第二點案件經應施檢驗品目審議小組審查同意後,由本局業務組依行政程
    序法辦理發布。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