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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經工字第0930005146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po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規費收費標準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定之。
第 2 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申請各種許可文件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個案再利用許可核發或展延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二、試驗計畫核准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三、通案再利用許可核發或展延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