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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計量技術人員考試命題諮議會運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經標度政字第11350001550號函
法規體系: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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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依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
    項規定,辦理計量技術人員考試,為應試務需要,成立計量技術人員考試
    命題諮議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置委員十人至二十人,由本局聘請各有關機關、團體、學校或其他專
    門人員充任之;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本會委員由機關、團體推薦者,得依其職務變動改聘之,改聘後之任期至
    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管之副局長兼任之,召集人視需要召開會議
    ,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其他委員擔
    任之。
    本會委員得依考試類科或考試科目性質分為若干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得
    視需要召開小組會議,由本會召集人指派其中一人主持該工作小組會議;
    受指派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其他委員擔任之。
四、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題庫試題之審查、建立。
    (二)題庫試題標準、評閱標準及考試試題標準之決定。
    (三)試題疑義之解釋。
    (四)計量技術人員教育訓練教材之審議。
    (五)題庫試題相關知識、技術之諮詢。
五、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本局之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差旅費
    。
六、本會之秘書作業由本局度量衡行政組兼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