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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經濟部優良服務作業規範(GSP)推行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10402426734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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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實施規章第三點規定訂定之
    。


二、經濟部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推行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 之職
    掌為推行優良服務作業規範之審議事項,其審議內容如下:
 (一) 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 (以下簡稱 GSP  認證) 之通則及
      專則之審議及修正事項。
 (二) 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實施規章之審議及修正事項。
 (三) 核定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名單。
 (四) 其他有關法令之檢討建議。
 (五) 審議優良服務作業認證追蹤管理之結果。


三、本會報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分別由經濟部主管商業次長
    及經濟部商業司司長兼任之;另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得由下列人員
    兼任,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一) 主管業務之機關或單位首長。
 (二) 有關業務機關或單位之首長或代表。
 (三) 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
 (四) 商業團體代表。
 (五) 消費者團體代表。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遴員派兼。


五、本會報設秘書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 研議 GSP  認證之各項管理及技術性問題。
 (二) 辦理本會報委員會議有關事宜。
 (三) 連絡有關機關辦理 GSP  認證現場評核事宜。
 (四) 提供 GSP  認證現場評核人員訓練所需之技術及師資。
 (五) 本會報交辦事宜。
    秘書組下設技術諮詢執行小組及評核執行小組:
 (一) 技術諮詢執行小組:
      1.協助本會報及秘書組處理技術諮詢等有業務。
      2.研提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年度工作計畫。
      3.研修及執行下列有關事項:
      (1) 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相關規範。
      (2) 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年度工作輔導、訓練、評核、
          簽約、追蹤管理等工作項目。
      4.研修及擬訂下列有關事項:
      (1) 優良服務作業規範通則與專則及其評核表。
      (2) 本會報交辦之有關事項。
      5.協助辦理組訓及廣宣活動等有關事項。
      本小組之業務得委由適當之法人團體執行。
 (二) 評核執行小組:
      1.對已申請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之業者進行現場評核。
      2. 對已取得認證之 GSP 商店進行年度之追蹤管理。
    秘書組置組長一人,幹事若干人;評核執行小組設組長一人,由本會
    報遴員提請經濟部派聘之。


六、本會報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
    ,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席,副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
    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七、本會報召開會議,應於開會前三日將議事日程及有關資料送達各委員
    ,但緊急性之臨時會議不在此限。


八、本會報審議及討論案件,應依會議方式進行。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
    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
    裁決。


九、本會報對外行文,以經濟部名義行之。


十、本會報所屬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