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實施規章第三點規定訂定之
。
二、經濟部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推行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 之職
掌為推行優良服務作業規範之審議事項,其審議內容如下:
(一) 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 (以下簡稱 GSP 認證) 之通則及
專則之審議及修正事項。
(二) 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實施規章之審議及修正事項。
(三) 核定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名單。
(四) 其他有關法令之檢討建議。
(五) 審議優良服務作業認證追蹤管理之結果。
三、本會報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分別由經濟部主管商業次長
及經濟部商業司司長兼任之;另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得由下列人員
兼任,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一) 主管業務之機關或單位首長。
(二) 有關業務機關或單位之首長或代表。
(三) 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
(四) 商業團體代表。
(五) 消費者團體代表。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遴員派兼。
五、本會報設秘書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 研議 GSP 認證之各項管理及技術性問題。
(二) 辦理本會報委員會議有關事宜。
(三) 連絡有關機關辦理 GSP 認證現場評核事宜。
(四) 提供 GSP 認證現場評核人員訓練所需之技術及師資。
(五) 本會報交辦事宜。
秘書組下設技術諮詢執行小組及評核執行小組:
(一) 技術諮詢執行小組:
1.協助本會報及秘書組處理技術諮詢等有業務。
2.研提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年度工作計畫。
3.研修及執行下列有關事項:
(1) 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相關規範。
(2) 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年度工作輔導、訓練、評核、
簽約、追蹤管理等工作項目。
4.研修及擬訂下列有關事項:
(1) 優良服務作業規範通則與專則及其評核表。
(2) 本會報交辦之有關事項。
5.協助辦理組訓及廣宣活動等有關事項。
本小組之業務得委由適當之法人團體執行。
(二) 評核執行小組:
1.對已申請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之業者進行現場評核。
2. 對已取得認證之 GSP 商店進行年度之追蹤管理。
秘書組置組長一人,幹事若干人;評核執行小組設組長一人,由本會
報遴員提請經濟部派聘之。
六、本會報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
,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席,副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
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七、本會報召開會議,應於開會前三日將議事日程及有關資料送達各委員
,但緊急性之臨時會議不在此限。
八、本會報審議及討論案件,應依會議方式進行。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
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
裁決。
九、本會報對外行文,以經濟部名義行之。
十、本會報所屬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