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能妥當保護 GSP 認證資料,依「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
實施規章」第十三條訂定本要點。
二、凡連鎖體系商業服務業者或單店所提供 GSP 有關資料,均應以密件
處理。該文件之保密工作應由技術諮詢執行小組成員及評核執行小組
小組長負責執行,並由該小組負責人負責管理、秘書組負責監督考核
。
三、保密處理應採下列措施
1.資料應設置專用箱櫃儲存並上鎖。
2.資料應依密件性質指派專人管理。
3.應設置「GSP 認證資料取用記錄簿」無論任何人使用時均應登記。
4.非關 GSP 認證計劃之人員,須經計劃負責人簽署同意,方得借閱
資料。
5.資料不得複製或隨意描繪,應在資料箱櫃儲存房間閱覽。
6.資料取閱後,須於當天歸還並存入專用箱櫃。
四、獎懲辦法:
1.凡保密工作執行績效良好者,得酌予獎勵,並列入年度考績參考。
2.凡洩漏資料內容,情節輕微者予以申誡,情節嚴重而導致損害業者
權益者,除應負有關刑責外,並予解聘,計劃執行機構之監督管理
人員應依有關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