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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優良服務作業規範認證資料保密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10402426734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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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能妥當保護 GSP  認證資料,依「優良服務作業規範 (GSP)  認證
    實施規章」第十三條訂定本要點。


二、凡連鎖體系商業服務業者或單店所提供 GSP  有關資料,均應以密件
    處理。該文件之保密工作應由技術諮詢執行小組成員及評核執行小組
    小組長負責執行,並由該小組負責人負責管理、秘書組負責監督考核
    。


三、保密處理應採下列措施
    1.資料應設置專用箱櫃儲存並上鎖。
    2.資料應依密件性質指派專人管理。
    3.應設置「GSP 認證資料取用記錄簿」無論任何人使用時均應登記。
    4.非關 GSP  認證計劃之人員,須經計劃負責人簽署同意,方得借閱
      資料。
    5.資料不得複製或隨意描繪,應在資料箱櫃儲存房間閱覽。
    6.資料取閱後,須於當天歸還並存入專用箱櫃。


四、獎懲辦法:
    1.凡保密工作執行績效良好者,得酌予獎勵,並列入年度考績參考。
    2.凡洩漏資料內容,情節輕微者予以申誡,情節嚴重而導致損害業者
      權益者,除應負有關刑責外,並予解聘,計劃執行機構之監督管理
      人員應依有關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