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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對外提供檢定試驗服務及圖籍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水規水字第0921000012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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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以下簡稱本所) 為對外提供檢定試驗
    服務及圖籍資料,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檢定試驗服務範圍包括流速儀檢定及大地工程試驗,檢定試驗項目如
    本所對外提供檢定試驗服務收費標準表 (附表一) 。


三  委託本所辦理檢定試驗應來函申請,經本所同意辦理後,再將流速儀
    或試驗試體、材料送到試驗課試驗。


四  本所辦理大地工程試驗限於水利署所屬機構之委託事項。


五  本所受託辦理之大地工程試驗均依 CNS  或 ASTN 規範辦理,屬非鑑
    定性試驗,且僅對送試樣品負責。


六  混凝土抗壓試體,應自行養護後再送驗。


七  大地工程試驗收費包括試驗費及報告撰寫費,其中試驗費為試驗單價
    乘以試體數量,各項試驗單價如附表一。報告除正副本各乙份外,每
    增加一份加收工本費五十元。


八  流速儀檢定除水利署委任辦理檢定計畫外,收費標準如附表一。


九  申請圖籍資料經本所同意後,依照本所對外提供圖籍收費標準表 (附
    表二) 繳費後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