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經濟部為規範卑南上圳攔河堰 (以下簡稱本堰) 各水門啟用標準、時
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 本堰位於台東縣延平鄉上里卑南溪支流鹿野溪上,由台灣省台東農田
水利會負責操作維護管理。
三 本堰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 混凝土固定堰:長度六五公尺,堰頂標高二一三.四公尺,堰右岸
端設三公尺寬排砂道,排砂道頂標高二一二.○公尺。
(二) 進水口:位於右岸,無閘門控制,取水口共六孔,每孔寬度五公尺
,取水孔底檻標高二一二.五○公尺。
(三) 第一沈砂池:入口設進水閘門兩座,末端設排砂閘門三座及中央控
制閘門一座。進水閘門每座寬二公尺、高二公尺,排砂閘門每座寬
一.八公尺、高一.八公尺,中央控制閘門寬二.三五公尺、寬二
.三五公尺。
(四) 第二沈砂池:設排砂門乙座,寬二公尺、高二公尺。
四 第一沉砂池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 進水閘門:進水門依用水需求開啟一.二公尺至一.五公尺,下游
不取水或設施維護時關閉。
(二) 排砂閘門:平時關閉,本沉砂池排砂需要時開啟。
(三) 中央控制閘門:依用水量需求調整開度,第二沉砂池或隧道維修時
關閉。
五 第二沉砂池排砂門平時關閉,排砂需要時開啟。
六 颱風警報發布後,進水閘門及中央控制門緊閉,三座排砂門與第二沈
砂池排砂門全開。
七 本堰各水門均由控制房遠方操作,必要時可由現場以人工操作。
八 本堰各水門開啟或關閉時應記錄其時間及開度。
九 本堰各水門除定期保養外,應利用排砂後進行檢查。
十 本堰各水門操作如遇緊急事故或異常狀況,得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事後報經濟部水利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