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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卑南上圳攔河堰水門操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09220201650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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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經濟部為規範卑南上圳攔河堰 (以下簡稱本堰) 各水門啟用標準、時
    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  本堰位於台東縣延平鄉上里卑南溪支流鹿野溪上,由台灣省台東農田
    水利會負責操作維護管理。



三  本堰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 混凝土固定堰:長度六五公尺,堰頂標高二一三.四公尺,堰右岸
      端設三公尺寬排砂道,排砂道頂標高二一二.○公尺。
 (二) 進水口:位於右岸,無閘門控制,取水口共六孔,每孔寬度五公尺
      ,取水孔底檻標高二一二.五○公尺。
 (三) 第一沈砂池:入口設進水閘門兩座,末端設排砂閘門三座及中央控
      制閘門一座。進水閘門每座寬二公尺、高二公尺,排砂閘門每座寬
      一.八公尺、高一.八公尺,中央控制閘門寬二.三五公尺、寬二
      .三五公尺。
 (四) 第二沈砂池:設排砂門乙座,寬二公尺、高二公尺。



四  第一沉砂池水門操作規定如下:
 (一) 進水閘門:進水門依用水需求開啟一.二公尺至一.五公尺,下游
      不取水或設施維護時關閉。
 (二) 排砂閘門:平時關閉,本沉砂池排砂需要時開啟。
 (三) 中央控制閘門:依用水量需求調整開度,第二沉砂池或隧道維修時
      關閉。



五  第二沉砂池排砂門平時關閉,排砂需要時開啟。



六  颱風警報發布後,進水閘門及中央控制門緊閉,三座排砂門與第二沈
    砂池排砂門全開。



七  本堰各水門均由控制房遠方操作,必要時可由現場以人工操作。



八  本堰各水門開啟或關閉時應記錄其時間及開度。



九  本堰各水門除定期保養外,應利用排砂後進行檢查。



十  本堰各水門操作如遇緊急事故或異常狀況,得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事後報經濟部水利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