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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圖籍數值檔資料申請使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經水政字第09806000880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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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經濟部水利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因應地理資訊之發展,促進資訊資
    源交流共享,並規範河川圖數值圖檔 (dwg 格式) 提供公務單位及民
    間團體使用,以發揮河川圖籍整體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使用河川圖籍數值圖檔應向本署提出申請。



三  本要點用語定義如下:
 (一) 河川圖籍數值檔:指河川圖籍以數值法測繪建立之河川圖籍,或以
      數化建檔方式建置之河川圖籍數值檔案。
 (二) 河川索引圖數值檔:指河川圖籍接合索引圖之數值檔案。



四  申請資格:
    各級政府機關、公私法人、團體、商業及土地利害關係人。



五  申請程序:
 (一)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署申請,或採線上申
      請 (網址:http://gis.wra.gov.tw/wad)。
 (二) 經本署審核同意後,通知申請人繳費。
 (三) 於繳清費用後,提供申請資料乙份。



六  本署所提供之河川圖籍為二千四百分之一比例尺。



七  申請使用河川圖籍資料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私立學術機構或其他公益法人:每幅
      圖檔收取新台幣肆佰元整。
 (二) 前款以外之營利法人或商業者:每幅圖檔收取新台幣壹仟陸佰元整
      。
 (三) 土地利害關係人:輸出圖面,A4每張二十元,A3每張四十元。



八  申請使用本數值圖檔資料,非經本署書面許可,不得轉錄、轉售或贈
    與。



九  申請使用本數值圖檔資料應遵照「國家機密保護辦法」、「行政機關
    電子資料流通要點」、「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