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二中所列物種伊庇魯斯側褶蛙、萊桑側褶蛙、湖側褶蛙、阿爾巴尼亞側褶蛙、翅鯊、星鯊屬所有種、刺鯊科所有種、糙海參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六月五日生效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公告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二中所列物種白乳(海)參、黃乳海參、黑乳(海)參、惠氏海參(黑豬婆參)及椿屬(新熱帶群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附表三中所列物種香椿屬植物(玻利維亞、巴西)、阿根廷洋椿(玻利維亞、巴西)、烟洋椿(巴西、玻利維亞、哥倫比亞、瓜地馬拉及秘魯),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刪除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二中所列物種蝠鱝屬所有種(Mobula spp.)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四日生效、鐮狀真鯊(Carcharhinus falciformis)及狐鮫屬所有種(Alopias spp.)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四日生效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一中所列物種黃冠鵯及附表二中所列物種真鯊科(白眼鮫科)所有種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效、附表二中所列物種梅花參屬所有種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附表二中所列漢氏風鈴木屬所有種、羅氏風鈴木屬所有種、風鈴木屬所有種、二翅豆屬所有種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效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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