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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熱心公益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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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表彰熱心公益及對轄管園區公
共事務有重大貢獻之善行義舉,以蔚為風氣,進而營造優美祥和的園區環
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有下列事蹟足為楷模者,得推薦為熱心公益貢獻獎,予以表揚:
(一)捐建或整建公共設施,足以美化園區。
(二)認養公共綠地,足以美化綠化園區。
(三)捐獻人力、物力,有助災害救助。
(四)仗義疏財,救助區內員工急難。
(五)贊助經費或獎品有助園區育樂活動。
(六)執行性別友善職場措施(如增加托兒措施或設施),足以提升園區性
別平等工作環境。
(七)其他特殊或重大熱心公益事項。
三、熱心公益貢獻獎表揚對象為區內各事業單位或團體。
四、熱心公益貢獻獎評選作業如下:
(一)初選:本局或各分局對園區候選對象進行評選,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將
各組初選結果送本局。
(二)複選:得由本局各組、室主管及各分局分局長組成評選委員會,對初
選結果予以復核,並由局長授權之業務督導主管擔任召集人。
五、熱心公益貢獻獎之候選對象應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本局各組、室、各分局及服務中心。
(二)區內各工業同業公會、產業工會聯合會、勞資關係協進會、中華民國
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及工業區廠商協進會(聯誼會)。
六、熱心公益貢獻獎候選名單,應於每年一月底前檢附推薦表、具體事蹟佐證
文件(須於前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提報本局或各分
局,經評選委員會評定,於本局慶祝園區五一勞動節大會頒贈獎牌(狀)
,公開表揚。
七、熱心公益貢獻獎當選名額以三十名為上限,各組名額如下:
(一)科技產業園區組:本局、臺中及高屏分局各以二名為上限,共計六名
。
(二)產業園區組:分局各以六名為上限,共計二十四名。
若有特殊情況,經評選委員會議決議,得增加錄取名額;分局薦送名額至
多為各組當選名額一點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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