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最新訊息
- 最新訊息內容
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工作計畫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發布機關: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發布日期: |
114.05.07 |
發布字號: |
智國法字第11470001770號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工作計畫實施要點 |
內容: |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施政效能,並強化績效管理,
特訂定本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
(一)業務單位
專利審查一組、專利審查二組、專利爭議審查組、專利行政企劃組、
商標權組及著作權組等六個單位。
(二)幕僚單位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以下簡稱國法室)、秘書室、資訊室、人事室、
主計室及政風室等六個單位。
三、期初目標設定:
(一)各單位應於每年一月五日前,依據本局年度施政計畫及績效目標,擬
定年度工作計畫項目表(附表 1),其設定原則如下:
1.推動策略:
(1) 落實年度施政計畫、改善為民服務品質及提升行政效能者。
(2) 採行創建性、革新性之措施。
(3) 長官交辦之重要事項或單位之重點業務。
2.評核指標:應具體明確,且具挑戰性、創新性及可行性之事項。
(二)以每年六月及十一月為期中檢討及期末檢討執行進度之管制期程,各
項評核指標應於十一月前完成執行進度。
(三)由國法室於每年一月召開工作計畫目標設定會議,並於經簽奉局長核
定後,函知各單位據以辦理。
四、期中檢討:
(一)各單位應依工作計畫項目表之評核指標,逐項填寫辦理情形,並於每
年七月十日前將期中檢討報告(附表 2)上傳至本局管考整合平台。
(二)由國法室於每年七月召開工作計畫期中檢討會議,於彙整會議紀錄後
簽陳局長核定,並送各單位參考辦理。
五、期末檢討:
各單位於每年十二月五日前完成檢討報告,由國法室於十二月召開工作計
畫期末檢討會議。
|
立法理由: |
|
圖表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