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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日期: 109.01.03
公告字號: 經標三字第10830007210號 公告
異動性質: 修正
實施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即日生效。
據: 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