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公告機關: |
經濟部 |
公告日期: |
108.07.30 |
公告字號: |
經標字第10804603330號 公告 |
異動性質: |
修正 |
實施狀態: |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
主旨: |
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並自即日生效。 |
法規名稱: |
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 |
依據: |
度量衡法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 |
公告事項: |
「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如附件。 |
內容: |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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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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