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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機關: 經濟部
公告日期: 108.07.30
公告字號: 經標字第10804603330號 公告
異動性質: 修正
實施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
據: 度量衡法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如附件。
容:
如附件。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