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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主管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公告機關: 經濟部
公告日期: 108.02.14
公告字號: 經水字第10804600500號 公告
異動性質: 訂定
實施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實施日期: 108.02.01
旨: 訂定「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據: 水利法第八十三條之九第二項。
公告事項: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如附件。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