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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六十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日期: 107.12.14
公告字號: 經標三字第10730006810號 公告
異動性質: 修正
實施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六十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據: 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毯等六十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明細表」。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