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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2:5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降低漏水率計畫(一百零二至一百十一年)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一、推動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國營

  事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副主任委員擔任;委員八人

  ,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餘由下列人員擔任之: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簡任級以上人員一人。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級以上人員一人。

 (三)本部水利署組長級以上人員一人。

 (四)本會第三組組長。

 (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總經

    理。

 (六)相關專家學者二人。

二、推動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整體計畫重要工作項目規劃及期程之審查。

 (二)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

 (三)年度執行計畫及成果之審查。

 (四)其他降低漏水率計畫推動事項。

三、推動小組下設審查管考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國營會第三組組長兼任;委員五人

  ,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餘由下列人員擔任之:

 (一)本部水利署簡任級以上人員一人。

 (二)台水公司業管副總經理一人。

 (三)相關專家學者二人。

四、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整體計畫重要工作項目規劃及期程之初審。

 (二)協助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之管制考核及督導。

 (三)年度執行計畫及成果之初審。

 (四)其他推動小組交付審查、考核、督導或協調事項。

五、推動小組及工作小組運作機制:

 (一)推動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調整

     開會次數。

 (二)工作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調整

    開會次數。

 (三)推動小組及工作小組會議原則合併召開,視需要於推

    動小組會議前,先由工作小組作初步檢討及初審。

 (四)相關作業抽查或工程抽查,將視本計畫之重要工作項

    目執行情形或特殊需要,由工作小組不定期辦理抽查

    ,並將抽查結果於推動小組會議報告。

 (五)相關幕僚作業由本部國營會第三組第三科辦理。

資料來源: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